雇佣许可制韩国语能力考试 |
为了外国劳务者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为了外国劳务者能够早日适应在韩国的生活,从2005年8月起,举办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主办的雇佣许可制韩国语能力考试 (Employment Permit System-Test of Proficiency in Korean, EPS-TOPIK)。 |
应试资格 |
满18岁以上39岁以下 |
信用方面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犯罪前科 |
没有被大韩民国遣送驱逐记录,没有拒签记录。 |
没有被限制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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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
在韩国生活所必需的基本会话水平 |
理解掌握产业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与韩国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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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
获得80分(满分200分)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
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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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求职者名单制成与寄送 |
韩国语能力考试合格后,考生需要通过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的考生递交求职申请书,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制成求职者名册并寄出。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翻译成韩语,确定是否符合基本的要求,之后认证并管理求职者名册。 |
标准劳动协议的签订 |
雇主们在雇佣中心选拔出受推荐的外国劳务者后,选择劳动协议签订的代理机关,代理机关将标准劳动协议书送往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向求职者确认是否同意标准劳动协议书的条款,之后发回标准劳动协议书。
※ 雇主在接收外国劳动者时,将标准劳动协议书上交给就业教育机关,外国劳动者可以到派出机关打印协议。 |
试用期 |
试用期 : 最多3个月(从标准劳动协议书上签订的日期开始计算)
实习期包括在工作期内,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条款与正式劳动者同样有效。但是,在三个月的实习期内,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禁止在员工实习期后降低其在劳动协议书中签订的工资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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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培训 |
为了培养外国劳务者的就业能力并早日适应在韩国的生活,根据韩国语能力考试和是否适应实习期来安排教育时间,一般接受1到2.5周的岗前培训。 |
入境及就业教育 |
驻派出国家的韩国公馆签发非专门就业签证(E-9),准备入境的外国劳务者由派出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韩国。通过入境审查后,外国劳务者在机场通过出入境代理机关同外国人就业教育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最终交接,之后劳务者进行20小时(三天两夜)以上的岗前培训。 |
外国劳务者工作场所的分配 |
雇主到就业教育机关(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对被录取的外国人劳务者分配工作场所并开始投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