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访问就业(H-2)签证入境 |
符合条件的外国国籍同胞在驻外公馆领取访问签证(H-2)入境,如果是持有探亲访问(F-1-4)签证并已在韩国境内的外国国籍同胞(满25岁以上),可到出入境事务所换取访问就业(H-2)签证。 |
岗前培训的完成 |
特例外国劳务者在韩国服务业等允许的业种中或者在企业就业的情况下,必须在求职申请之前前往外国人就业教育机关(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接受韩国国内活动的岗前培训。
在法务部进行外国人登记前也能完成岗前培训。 |
求职申请与推荐 |
特例外国劳动者如需到韩国服务业等允许的业种工作,必须到雇佣中心办理求职申请。如在岗前教育时由外国人就业教育机关颁发了求职申请书,认证后的求职申请有效期也是1年。
特例外国劳动者可以由雇佣中心向企业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到企业应聘。 |
标准劳动协议的签订 |
标准劳动协议书是为了预防关于劳动条件的纷争,也为了保护相对弱方的外国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关系法制成的。雇主和劳动者一同商议关于劳动协议时间、就业场所、业务内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公休日、工资等项目制成标准劳动协议书。 |
开始劳动的申报 |
收到特例雇佣许可确认书的企业或者工作场所,与特例外国劳务者签订标准劳动协议书时,雇主需将情况在10日内上报给雇佣中心,劳务者需在14日内上报法务部出入境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