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登记的外国人指纹信息登记义务实行指南 |
作者 |
韩国外国人力支援中心 |
最后发表 |
201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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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登记的外国人指纹信息登记义务实行指南
□ 依据法令
- 出入境管理法第38条(提供指纹及面容相关信息)
- 出入境管理法试行令第50条(提供指纹及面容相关信息的方法和时间)
□ 指纹信息登记对象
- 17岁以上的外国人,参照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新登记者
- 17岁以上的外国人,指纹登陆实行前外国人登记时间到期,并在滞留中者
※ 免外国人登记自愿登记者除外
□ 指纹登记实行日
-2011.7.1(周五)
-新外国人登记者自11.7.1开始外国人登记时指纹登记
-基本外国人登记者自12.1.1开始管理所访问时收集
-寓所申告者预计12年上半年实行
□ 指纹登记方法
-10指平面指纹(左手4指,右手4指,双手大拇指同时)
□ 相关事项
- 因指纹登陆业务信访处理时间增加,由此信访混乱度也会加重。请予以谅解。
原文:http://migrantok.org/korean/viewtopic.php?t=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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