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出入境行政事项手续费额度上限公告 |
作者 |
韩国外国人力支援中心 |
最后发表 |
2011.04.28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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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次数 |
1714 |
第7条(代办手续费额度建议上限)
代办出入境管理法中规定的各种许可申请、申告事项的情况下,代办机构所收取的手续费,法务部按照类别建议额度上限如下: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代办费:5万元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以外的各种许可以及外国人登陆申告代办费:3万元
- 外国人登陆申告以外的其他申告代办费:1万元
附则
本条款于2011年3月2日起施行。
原文:http://migrantok.org/korean/viewtopic.php?t=2756&sid=c0b3e464381dc590de88cb2a4b73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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