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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激活投资的经济环境限制依然存在

监察院“法令有所修改,但未实际反应在地方自治条例”

  • 发布时间 : 2015.06.23 17:42   最后修改 : 2015.06.24 13:08
朴槿惠政府上台后,持续推行制度改善政策以激活企业,但创业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不合理制度依然存在。23日,监察院公布的去年11~12月期间就11个中央部门和15个地方自治团体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内容的改善方案大约有27个。

首先,在计划管理地区内,限制化学产品制造业工厂选址布局的国土计划法实施令中,有部分规定与现实情况有所背离,因而造成部分有机农业原材料等污染较低的化学产品制造业也无法入驻计划管理地区。监察院指出,部分地区也存在行政一线现场与法令有所冲突的现象,例如,京畿道坡州市等105个自治团体同意了在本地区开设部分化学产品制造业。此外,监察院还表示,部分土地种类虽为“山地”但实际上已经3年以上作为“农耕地”使用,在将这类土地转用为其他目使用时,“耕地法”中涉及到的农田保障费与“山地管理法”中的替代山林资源建设费等有关规定存在着重复征税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通过信访得知忠清南道锦山郡锦山农工业园区存在一般人员不得使用农工业园区内部道路的规定,使得园区内工业企业矛盾重重。对此,监察院表示:“将采取把消极的工作处理方式也视作是不正之风的方针。”要求对与此相关的2名公务员予以处罚,此外,还揭发出有关部门间不予协助等问题。综上所述,法制处的国家法令信息中心与行政自治部的自治法规系统没有接轨,造成修改有关法令后,无法实际反映至地方自治条例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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