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许可申请书 |
附彩照(4㎝×5㎝)一张 |
护照复印件一份 |
入籍声明 |
身份来历陈述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附照片) |
外国户籍簿或者市民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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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位推荐人的推荐信(需附上推荐人的在职证明) |
推荐人必须符合国籍法实施规则第3条第5行所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人
国会议员、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议会议员、教育委员以及教育监,小学初中高中的校长以及教监,法官、检察官、律师,教授、副教授、专任讲师,5级以上的公务员、金融机关、广播电台、日刊报社等的副级以上人员,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副级以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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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证明材料(本人或家人独自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有维持生计能力的材料),符合以下材料中任何一条 |
以本人或者一起生活的家人名义开具的3,000万韩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
3,000万韩元以上所缴的全税合同或者房产登记本副本 |
在职证明(如果是营业执照持有者,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即将就业证明(当无法提交在职保证时) |
个体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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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领养等身份证明所需材料各一份 |
入籍申请人如果是朝鲜族,且以韩式名字提交材料的情况,需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朝鲜族身份证明。 |
入籍申请人的出生年月需重新登记的情况下,须同时提交原国籍的国家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颁发的证明书 |
通知书(大法院颁发的通知书) |
手续费 : 100,000韩元(政府印花税票)
※ 如文件是外文(英语与中文除外)的情况,需要翻译成韩语并公证。如果文件是英文或者中文的情况下,只需翻译即可。(但是,这种情况下需提交译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