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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保险学会政策研讨会:“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应该是费用而是利益”

  • 发布时间 : 2019.11.10 18:33   最后修改 : 2019.11.11 10:34

“有必要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督体系进行改革。”这是本月8日在首尔大学SK经营馆举行的韩国保险学会“2019年度政策研讨会”上做出的主要发言之一。 

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监督体系”主题发言的明知大学经济学教授彬基范(音)指出,要想真正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公司需要转变观念,认识到这不应该变为费用,而应该是利益。他说:“三星电子在售后服务上花费很多费用,这最终会成为好评,进而引发产品购买”,“金融公司和金融圈协会都应该进行自救努力”。

他还建议建立双峰型监管体系,保护金融消费者。

这是英国和澳大利亚常用的,指的是将保护消费者的专门组织和监督健全性的组织分开。 维也纳教授认为:“有必要将金融监督院分为金融健全性监督院和金融市场监督院,由金融市场监督院全权负责实施消费者保护规定”,“现行金融消费者法案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存在不足”。对此,东国大学法学院教授金善正(音)介绍称“没有正确答案,哪个监督方式有利于保护特定国家消费者”,“但是统一监督体系存在官僚组织化的弊端,成员没有原则地循环任职等非专业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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