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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业主“全租→月租”…须取得房客同意

  • 发布时间 : 2019.03.03 17:14   最后修改 : 2019.03.04 15:22
从本月起,韩国出租业主不争取房客同意单方面将全租转为月租的行为将被禁止。

据韩国国土交通部3日消息,上月27日公布了以上述内容为中心修订的“民间出租住宅特别法”施行规则。修订案明确规定了,出租业主更新合约时,如果欲将出租保证金改成月租,要取得房客的同意。

过去对于此类情况只要求出租业主需向房客详细说明,因此当房主随心所欲将全租改成半全租或是月租时,房客往往因为不能承受月租负担而不得不主动放弃租房。

修订后的施行规则要求租赁保证金与月租互相转换时,以换算成保证金的金额为基准,每年上涨不得超过5%。

修订施行规则规定,租房合同“默认地”更新时,出租业主也需进行合约变更的申报。但是可以不用提交标准租房合同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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