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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金额时才公开…“从公示制度开始改善”

  • 发布时间 : 2017.10.18 17:53   最后修改 : 2017.10.19 11:17
◆ 集团品牌手续费全面改革 / 目前的状况如何? ◆

19日即将面临国会政务委员会国政监查的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如果提出品牌手续费及其相关问题将会全力寻找政策方案。目前来看针对杂乱无章的品牌手续费问题应该改善其相关信息公开体系。

目前公平交易委员会正以公示以及财务指标等形式,限制性地公开集团公司的品牌手续费收益等部分信息。大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与子公司间的交易金额超过了一定规模(资本的5%,或50亿韩元)时,才会按照“大规模内部交易公示”中的资产交易进行义务性公示。

如果支付了品牌手续费的子公司交易金额超过了卖出额的5%或50亿韩元,才可以在子公司间主要商品·劳务交易的企业集团现状公示中得到具体数字信息。如果两种情况都没有超出交易金额范围,则列入非公示对象,大企业集团内部的所有品牌手续费相关交易均不公开。部分大企业集团内控股公司以及担任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指标损益表或注释栏内不记载相关项目,不视为义务条款。

专家们表示为了改善公平交易委员会就内部交易的相关公示制度,有必要修订《公平交易法》。并指出不能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亲自发表品牌手续费相关制度改善方案,而是通过国政监查寻找最佳改善方案。因为在以后的法律修订等相关程序中国会发挥着必不可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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