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之前一直被指责为“无关痛痒的制裁”的金融公司们的罚款和追加税最大增加至3倍。并且,过去没有在罚款基准里的建筑银行,电子金融(金融科技),信用合作社也首次被定为罚款的对象。
金融委员会10日表示,具备相关内容的《金融法执行令修改案》也已经通过国务会议。根据执行令的修订个别违反行为的罚款金额约上升了2-3倍,同时也新设了之前没有罚款增收基准的建筑银行,电子金融,信用合作社的增收基准。比如A金融公司的金融监督院的现场检查被妨碍的时候以前是被罚款5000万韩币的话,以后的罚款金额最大将达到1亿5000万韩币左右。并且违反经营公示义务时虽然增收了金融控股公司法500万韩币,资本市场法1000万韩币,保险业务3500万韩币的罚款,但是以后的罚款金额将全部上升至6000万韩币。
并且对70岁以上高龄者等贩卖衍生证券时金融公司必须将贩卖过程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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