구독신청

追减“低收入层实损保险”

金融监督院,优惠制度改善案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17:35   最后修改 : 2016.10.25 13:54

医疗补助权益者A某2014年1月加入实损医疗保险,1年后的2015年1月续签保险合同时,A某收到保险公司发送过来的通知书后申请了保险优惠,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以只针对2014年4月1日以后加入实损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权益者给予优惠为由予以拒绝。

今后,像A某一样因参保时期不同而不能享受保险优惠的事情将不会发生。没有得到优惠的医疗补助权益者可以追补收回优惠的保险金。

金融监督院24日公布了上述内容的“改善实损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权益者优惠制度”的方案。金融监督院表示将把保险优惠制度扩大实施到加入标准化实损保险的2009年10月以后的投保者。优惠制度将从2014年4月以后更新保险合同的投保者开始实施,保险更新后没有受到优惠的金额可以追补收回。

政府把基础生活供需者等没有能力维持生活或困难的国民根据《医疗补助法》选定为医疗补助权益者。虽然2014年4月就已经实行医疗补助权益者保险优惠制度,但对该制度的不了解,使享受优惠的权益者少之又少。2015年为止达成医疗补助权益者优惠的合同仅4643件,优惠金额约为3700万韩元。

金融监督院为激活这一制度,扩大了权益者对象的范围,还改善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对于2014年4月前签订标准实损医疗保险合同的医疗补助权益者,更新保险合同时也可享受优惠。

例如,2014年1月加入保险,投保者在同年的6月取得医疗补助权益者的资格,2015年1月更新保险合同时,就可以享受保险优惠。业务流程中在认购书或者保险申请书上新设医疗补助权益者与否标示栏加强优惠政策。

金融监督院指出,到本月末将向各个保险公司寄送“医疗补助权益者优惠制度改善方案”,尽快制定修订认购书以及保险申请书等确认、查询医疗补助权益者等业务流程计划。金融监督院负责人还讲道“审核实损医疗保险认购和保险金时,通过确认权益者的与否再一次告知投保人相关的优惠制度,从而减少因不知而没有享受优惠事例的发生。”并表示期待。





[(c) 每日经济 & mk.co.kr,禁止重新编辑与转载]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