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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广告受害”而买的电视购物保险……已付的保险费有可能再退还

  • 发布时间 : 2016.08.17 17:49   最后修改 : 2016.08.18 17:46
为减少消费者因夸张的电视购物广告进行投保后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所带来的损失,以及因电视购物中出现的虚假、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情况,金融监督院17号提出了中断广告和返还保险费等对策。

例如销售牙齿保险时,对种植牙齿和固定桥“没有数量限制的保障”等夸张宣传的情况(实际上投保2年后才可以得到保障),为防止消费者受到损害将对该系列广告中断播出并将已付的保险费及利息退还给消费者。

另外,如果电视购物公司因对商品没有进行说明而销售的不完全保险的比率高于业界平均水平的话,将对该电视电视购物的现场直播强制转换为录播。

据悉,去年在电视购物上卖出的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兆6000亿韩元。其中,不完全保险的销售比率为0.78%,与平均数值的0.4%相比拉开了2倍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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