구독신청

购买家具和眼镜时请收取现金收据

没有收据进行申告,可以得到奖金

  • 发布时间 : 2016.06.16 17:36   最后修改 : 2016.06.17 15:56
7月开始,进行10万元以上的眼镜或者家具销售时,需要义务性的发放现金收据。

国税厅根据今年2月修订的所得税法施行命令,16日发表△家具零售业△电器用品和照明装置零售业△医用器具零售业△油漆、玻璃以及此外的建筑材料零售业△眼镜零售业等5个行业具有发行现金收据的义务。国税厅对此说明道:“该类行业的业主从7月1号每完成一笔10万元以上的现金销售时,即使消费者没有要求也必须提供现金收据。”

还补充道,特别的即使消费者的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不知道也要从交易日开始5天内用国税厅电话(010-000-1234)出具收据。

有义务发行现金收据的行业由47个增加到52个。国税厅推算此次义务发行行业的业主约有7万5000名进行了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发行现金收据,会按照销售额(包含价值增值税)的50%进行罚款。进行10万元以上现金交易的消费者没有收到现金收据的话,可以自交易日起5年内携带可以确认交易事实的文件来国税厅申告。申告内容确认属实的话会提供销售额最大达到20%的奖金。但是奖金支付限制为每笔50万,每年同一个人200万以内的交易。





[(c) 每日经济 & mk.co.kr,禁止重新编辑与转载]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