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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资...宪法法院回应‘没有违反宪法’

  • 发布时间 : 2020.01.08 16:03   最后修改 : 2020.01.09 13:54
宪法法院判断,2018年和2019年最低工资上调告示没有侵害企业经营自由和财产权,因此没有违反宪法。


宪法法院8日表示,在全国中小企业、中小工商业者协会以雇佣劳动部的2018~2019年最低工资告示违宪为由提出的宪法诉愿事件中,以法官6比3的意见驳回了诉讼。宪法法院表示,“对于中小企业和小商工人中处于恶劣状况的经营者来说,负担程度会相当大,但通过最低工资告示实现的公益会给低工资劳动者的工资赋予一部分稳定性。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的公益与提高最低工资所限制的私利相比,不能看做是不重要的部分。”

雇佣部在2017年7月告示,2018年最低工资将比前一年上涨16.4%,定位7530韩元。

接着,2018年7月也公布了2019年的最低工资,比前一年上涨10.9%,达到8350韩元。对此,协会提出宪法诉愿称,最低工资的上涨幅度达现有上涨率的3倍,侵犯了企业的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自由。法官李善爱、李钟硕、李泳镇在补充意见中指出,“应该保障关于最低工资决定标准等的透明、公开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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