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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等候时间不能包括工作时间”

大法院,判处涉嫌违反周52小时工作制
前Korail Networks代表无罪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17:40   最后修改 : 2019.08.14 13:33
大法院判断,公交司机结束运行后,等待下一次运行的时间不能被看作是工作时间。大法院2部(主审安哲相大法官)推翻了前Korail Networks代表郭鲁尚(音)涉嫌违反劳动基准法的上诉审判中宣判的50万韩元罚款的原审判决,宣布其无罪。 

裁判部表示,“司机尹某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为18小时53分,休息时间平均为7小时16分,其中超过30分钟的休息时间为6小时26分。在这个休息时间,尹某并没有受到使用者的指挥和监督,或让没有办法自由活动。”

“偶尔例外地在休息时间进行的加油、洗车等平均花费的时间并不多,因此不能认为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判决,郭前代表于2017年1~3月因让尹某驾驶光明站~舍堂站区间,每周工作59.5小时而被起诉。

根据现行法律,除了休息时间之外,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当事者之间达成协议,可以在每周12小时以内的限度中延长。检方认为尹某加班7.5小时超过了规定的时间。 

此前一审以“包含在尹某工作时间内的待岗时间,没有证据证明他确实工作”为由,宣判无罪。而二审认为,“因为等待时间内进行了车辆加油、洗车等,尹某不能充分利用等候时间进行活动”,判处郭前代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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