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判处在电梯里偶然遇到邻居女性,将其强奸并杀害的40多岁男性无期徒刑。
大法院1部(主审法官:金善洙大法官)4日宣布,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强奸、杀人)被起诉的姜某(41岁)判处无期徒刑,履行200小时性暴力治疗程序、性冲动药物治疗10年等判决。
裁判部认为,“从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犯罪后情况等来看,判处无期徒刑没有不妥。”
姜某于去年5月在小区电梯前将邻居A某拉到家中强奸并杀害而被拘留起诉。他因涉嫌强奸而先后三次被判刑,从2012年1月开始佩戴电子脚镣5年,在佩戴期满1年零4个月后再次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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