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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负责人增大人事运营权

5级以下人事自由权扩大

  • 发布时间 : 2019.06.06 18:07   最后修改 : 2019.06.07 16:45
韩国今后将根据机关组织规模和公务员的种类、人数、业务特点等,来实行差别化的人事制度。

韩国人事革新处于6日表示,将于7日对包含上述内容的《提高人事自主性特例规定制定案》进行立法预告。

韩国现行的公务员人事关系法令与机关业务内容或是组织类型等均无关,统一适用于所有部门,在反映各种特性方面存在局限性。

因此,此次制定案的主要内容是,给予所属机关负责人自律性的人事运营权。

部分所属机关负责人被允许的任用权范围将大幅扩大。典型的例子是将5级以下任用权授予所属机关负责人。预计此举将有助于解决此前频繁扩充人员、人事调动而产生的所属机关的业务空白问题。

另外,将经历竞争性录用考试的招聘单位限定为特定职位的,今后可以作为同一职务领域。 比如目前疾病管理本部在聘用保健职位的公务员时,按照各地区检疫所的职位进行招聘,而今后可以作为检疫所职位群进行招聘,安排合格者至各地区。这可以防止各地区优秀资源不平均的事态发生。

同时,对于5级以下公务员,可以由部门自主决定晋升所需的最低年限、晋升审查对象的倍数范围等,预计根据业务业绩等选拔和晋升优秀公务员将更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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