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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民无法在地方选举中投票...必须进行公职选举法修改工作

  • 发布时间 : 2018.03.27 17:42   最后修改 : 2018.03.28 16:03
执政党和在野党通过协议确定即便是要修订国民投票法,暂时在国外滞留的在外国民也无法在此次 6·13 地方选举中投票。因为目前实施的公职选举法规定在外国民只能在大选和总选时进行投票。因此有意见提出为了使符合国民身份的在外国民可以在地方选举中投票必须进行修改公职选举法的工作。

27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和行政安全部等称:现行公职选举法规定6·13 的地方选举时在外国民无法在外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行使投票权。但是登记在特定自治团体内的在外国民可以在选举当天回国行使投票权。行政安全部相关人员说明到:“不在韩国者的投票申请得要在5月22日的前3个月,即2月22日开始,居民登记在册才能行使投票权”。

根据外交通商部出版的《2017在外同胞现状》,以去年为基准的在外国民约267万人,这其中除永久居住权者(105万人),留学生(27万人)之外,一般滞留者达135万人。

最近在国会正在进行与此相关的讨论。去年7月,国会外交通商委员长、共同民主党议员沈载权作出代表提议修改公职选举法,加入居民登录在册的19岁韩国国籍持有者可以在地方选举中行使投票权的内容。根据修订案,为了认可事前投票期间开始前出国在选举后回国的国民和长期在外国居住者、截止选举日无法回国者的投票权,将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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