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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求刑12年... 李在勇流泪抗辩

贿赂等五项嫌疑...25日宣判
崔志成、张忠基、朴商镇10年
李在勇“虽然是我的不察而导致事件的发生,但是并没有损害国民的养老资金”

  • 发布时间 : 2017.08.07 17:55   最后修改 : 2017.08.08 11:28

朴英洙特别检查组7日对因是否贿赂等嫌疑而被起诉的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勇(49,拘留起诉)要求判刑12年。李副会长在最后陈述中虽然对于这次事件的发生做了道歉,对于受贿等针对自己的嫌疑做了强烈的否认。成为史上第一次进行电视直播的法院宣判的李副会长案一审宣判定在25日下午2点30分进行。这是自4月7日首次公判后时隔141天将要进行的一审判决。

当天,经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7部(部长审判员金振东)的审理,进行了针对李副会长等三星前任及现任任职人员5人是否贿赂等嫌疑的结案公判。

亲自出庭的朴英洙特检(65,司法研究院第十期)主张“由于典型的官商勾结而致下的腐败犯罪导致国民主权原则和经济民主化在宪法上的价值受到了极大地损害”,“被告人们对于犯罪事实拒不进行反省,对于国民们想要揭露国政垄断事件真相的愿望也拒之不理”,强调了严惩的重要性。

特检方面继申请判处李副会长有期徒刑12年后,对三星未来战略室崔志成前室长(66,不起诉拘留)、张忠基前次长(63,不起诉拘留)、朴商镇前三星电子社长(64,前大韩乘马协会会长,不起诉拘留)等申请有期徒刑10年的判刑。并且对担当过乘马协会任职的黄圣秀前专务(65,不起诉拘留)进行了有期徒刑7年的判刑申请。

特检方面表示“李副会长既是这次犯罪行为的利益直接受惠人也是最终决策人,但是却在对事实进行全面否认并且向其他嫌疑人推卸责任”,“综合考虑了最近在对财阀掌门人们的刑事审判里,根据法律原则和常识、大法院的量刑标准而进行重罚的情形”,解释了求审的理由。对于崔前室长等则强调“为了李副会长在进行虚假证词的陈述”。

对此,三星律师团否认了所有的公诉事实并且反驳道“特检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本应进行激烈讨论的法律论证却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必要回过头思考一下是不是在犯‘取悦民众’的错”。并且讲道“特检方面虽然表示针对公认事实的证据‘数不胜数’,但是却与起诉状上的犯罪事实并无相关,只是在一味地恶化李副会长等的形象并且集中于纠结过去的事实”。

李副会长通过最后陈述讲道:“我虽然不足之处很多,也有需要多注意却并没有做到的责任”,“这一切都是我的不察所致”,但是他同时强调道:“但是我绝没有为了私利而去请求过总统”。“针对三星物产的合并而致国民年金受到极大的损害来满足我个人利益的怀疑,我想说不论我这个人多么的没出息总不会驱动国民们的退休金的”,强调了那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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