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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九次修宪…1987年5年单任制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17:41   最后修改 : 2016.10.25 10:21
◆ 朴总统 “任期内 改宪” ◆

1948年制定宪法以来,到1987年为止共有九次宪法修订。

制宪宪法有总统中心制和国会间接选出总统的内容。第一次(1952年)修宪以总统,副总统的直选制和国会两院制为内容修订。

被称为“四舍五入改宪”的第二次宪法的(1954年)修订解除了首任总统连任的限制。

4·19革命后的第三次(1960年)修宪新引进了议员内阁制,是一次可以被称为制宪的大规模的修订。议员内阁制是为了解除以总统为中心的独裁弊端而采取的措施。同年的第四次的修宪修订了处罚反民主行为者的附则。朴正熙总统执政后进行的第五次(1962年)修宪,议员内阁制恢复成了总统制,国会也换成了一院制。此外,1969年进行的第六次修宪废除了禁止总统三选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朴正熙总统的长期执政。接着,被称为“维新改宪”的第七次修宪彻底废除了总统重任的限制,以间接选举方式选出总统。

全斗焕总统执政后进行的第八次(1980年)修宪内容有总统任期7年,通过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间接选出总统。最近一次的改宪是1987年的第九次修宪,有总统直选制,五年单任制以及宪法法院的设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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