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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医疗事故…《申海澈法》通过

出现死亡•重伤害纠纷时,即使没有医院的同意也能进行调解

  • 发布时间 : 2016.02.17 17:48   最后修改 : 2016.02.18 10:58
又名为《申海澈法》的《医疗事故受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法修订案》17日在国会保健福利委员会上通过。重点内容为受到死亡、严重伤害以上的医疗事故伤害的患者方面如果向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的话,调整将与医生及医院的同意无关。站在患者的立场上来看,比起通过诉讼来获得救济,这更能够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

福利委员会当天与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一同召开全体会议,处理了将以上内容作为重点的《医疗事故受害救济与医疗纠纷调解法修订案》。

当天通过的法案是将金正录、文静林、吴济世议员等各自代表提出的4项《医疗事故受害救济与调解医疗纠纷等相关法律部分修订法律案》相互融合而修订出的方案。2014年死亡的歌手申海澈的遗属申请了医疗纠纷调解,但因医院的拒绝并未能达成调解,由此提出了修订法案的必要性问题。这就是该法又被称为《申海澈法》的原因。

但在该法案中,重伤害的范围与标准作为核心焦点规定将由总统令决定,围绕这一项的争论持续不断。目前医院与医生团体集体提出抗议。大韩医生协会在当天发表官方说明主张道“此次修订案是未考虑到医疗专家团体意见的草率审议。”大韩医生协会姜清溪(音译)常务副会长批判说“在重伤害的标准不明确的状况下,这是否是在对此进行了法律性检查后才通过的法案实在让人产生疑问。保健福利部虽然制定了关于重伤害标准的草案并提交到国会,但医协并未收到任何资料。”

对此福利部表示“今后将在充分收集医生等专家团体等的意见后,把明确的重伤害标准写进总统令中。”

当天通过的修订案中,为运行合理的调节仲裁制度,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节委员与鉴定委员人数从现有的50~100名将扩大到100~300名,代理人的范围也得到扩大。同时患者方面在医院出现引发骚乱或是妨碍工作的妨碍行为时,仲裁院长有权驳回调解申请。认为调解程序不正当的医生与议员可以申请异议,如果异议申请的理由合理的话,仲裁院长能够驳回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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