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韩民国教育法的规定,专科大学、大学、研究生院的学生;或在根据特别法规定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学术研究机关接收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的学生;或在特定领域研究的人
向大韩民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护照、签证申请书或者签证颁发许可证、学习能力及包含财政能力审查内容的标准入学申请书、最终学历证明书、存款证明、户口簿(只限中国人,需提交全家的户口)
※ 不过,如果已经获得了签证颁发许可证或者签证颁发许可号码(返签号)的,只需要提交护照、签证颁发申请书、签证颁发许可证(或者签证颁发学科号码)即可。
在大学附属的语学院学习韩国语的人员,获得在教育机关或者学术研究机关以外的教育机关接受教育资格人员,在国、公立或者公共研究机关、研修院、团体等地方研修技术、机能等的人员,在研修机关领取报酬的人员
本人向大韩民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提交签证资格申请材料
护照、签证颁发许可证或者签证颁发资格申请书、录取或者在学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研修的材料)、财政证明材料(美元3,000以上汇款或者换钱证明书)或者在大学间的学术交流协定材料、身元保证书(限于提交学费等材料时,无法提交可以证明必要经费支付能力的人,或者法务部长官认为需要添加的)
USD30相当的金额(一次往返签证)或者USD50相当的金额(多次往返签证)